研究单位:文化产业动能转换与生态系统(山东大学)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
【导读】本研究报告由文化产业(山东大学)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昝胜锋领衔起草,联合《创意中国调研报告》编委会、中国文体产业管理创新论坛组委会、泺尚有道文化产业规划团队共同完成。文化产业(山东大学)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以前瞻性、创新性研究成果服务中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始终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成果的宣传和推广,落地服务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陆续发表相关最新研究报告。相关研究报告及互动信息请登录网站http://www.cslab.sdu.edu.cn,或发送邮件至sduwhcy@163.com。联系电话:0531— 88037818
近年来,烟台市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策部署,以文化强市建设战略为统领,构建特色业态体系,搭建产业发展平台,以骨干企业为支撑,以重大项目为带动,产业规模、质量得到较大提升,文化产业正在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烟台市文化产业发展保障措施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市文化发展与改革领导小组、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协调推进作用,不断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和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建立文化产业工作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政策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推进等工作。建立并完善专家顾问机制,邀请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领域专家参与指导烟台市文化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策划、重点项目论证评审和重大问题决策研究。
2.健全规划推进机制。根据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任务要求,制订年度文化产业重点任务推进计划书及专项行动计划,科学分解规划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牵头部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与本方案相衔接的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全程持续督导,建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和任务台帐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加大对文化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主体培育的考核力度,实施重点项目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文化产业数据库,定期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
(二)加强产业引导扶持
1.完善政策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近年来出台的文化产业政策,保证财政、税收、工商、土地、商务、科技等各项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到位。加快出台推动重点行业发展、招商引资专项政策,对市场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好的重点优势产业,在资金扶持、用地保障、审批程序、人才引进、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扶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
2.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重点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建设、新兴业态和骨干文化企业发展。发挥烟台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烟台文化发展投资基金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文化领域。落实国家、省、烟台市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继续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清费工作,贯彻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文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动漫、影视、文艺领域精品力作和品牌创建主体的奖励力度。
(三)夯实人才队伍基础
1.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重点围绕文化人才紧缺行业,分层次、有计划引进一批文艺、文创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建立高层次人才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探索“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的运作模式,鼓励企业团队、科研高校、人才专家带项目、带团队、带资本入驻园区,进一步深化与省级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之间的交流合作。设立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积极培育文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设立“烟台市文化产业发展人才贡献奖”,对为烟台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允许文化领军人才自主聘用“柔性流动”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自主组建科研团队。鼓励各市区开展对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等特色人才引进工程,实施“聚福英才计划”“芝罘英才”等特色人才引进计划。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定文化产业人才发展长期规划,依托目标牵引式人才培养模式,突出抓好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展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培训服务,聚焦工艺制品、印刷包装等业态,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拓宽技能型人才培养路径。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文化企业家举办文化专题讲座,加快提升文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开展管理人员和干部的岗位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与国内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开设文化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培训班,合作落地文化创意人才实训基地、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等,提高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效能。
(四)优化综合营商环境
1.提升营商服务能力。营造国内一流的文化产业营商环境,建设集政策发布、信息交流、统计数据、项目申报、融资申请、企业推介、产品推广、专家咨询、产业科技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开放式文化产业发展网上服务平台,建立文化产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结合“放管服”改革,完善文化市场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容缺审批制度,实行“多证合一”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健全项目代办服务机制,降低文化企业办事成本。鼓励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文化企业信用评价和信息通报制度。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结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质押、托管、流转、变现机制。搭建文化创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信用评估机制,加大对文化企业涉外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维权服务力度。提高知识产权证券化水平,拓展文化企业产权质押融资渠道。鼓励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发展,加强人才、技术、信息、产权和中介服务市场建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支持力度。强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文化企业主动实施创意作品及形象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简化维权程序。
(五)促进文化交流合作
1.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建立健全政府、民间文化交流合作机制,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签署文化合作协议、执行计划、备忘录,融入“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建设计划、动漫游戏产业国际合作行动计划、文博产业繁荣计划、文化贸易拓展计划,建立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库。策划筹办一批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参与东亚海洋合作平台建设,高水平举办国际性文化、经济合作论坛。全面推进与27座国际友好城市的文化交流合作,依托互访、展会、游学等活动平台,推动烟台非遗、曲艺、武术、书画、工艺特色产品走出去。
2.拓宽文化贸易渠道。贯彻《山东省开拓海外文化市场行动计划》,落实相关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优惠政策,鼓励文化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支持国外文化装备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来烟设立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鼓励外资企业在烟进行文化科技研发和服务外包。支持烟台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相关展会,开展文化贸易洽谈和重点项目推介活动。结合烟台 “名品烟台行销海外”工程,扩大品牌文化产品出口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