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济南市新媒体产业保障措施研究
日期: 2020-02-27 信息来源: 实验室宣传部 点击数:

研究单位:文化产业动能转换与生态系统(山东大学)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

【导读】本研究报告由文化产业(山东大学)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昝胜锋领衔起草,联合《创意中国调研报告》编委会、中国文体产业管理创新论坛组委会、泺尚有道文化产业规划团队共同完成。文化产业(山东大学)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以前瞻性、创新性研究成果服务中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始终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成果的宣传和推广,落地服务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陆续发表相关最新研究报告。相关研究报告及互动信息请登录网站http://www.cslab.sdu.edu.cn,或发送邮件至sduwhcy@163.com。联系电话:0531— 88037818

近年来,济南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媒体融合发展的系列讲话精神,坚持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巩固壮大主流宣传思想文化阵地,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创新生产理念、传播方式、交互模式,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媒体产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传播力,为创建“新媒体之都”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济南市新媒体产业保障措施研究如下: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健全新媒体产业发展协调推进体系,加强新媒体产业发展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宣传、发改、经信、科技、人社、国土、文广新、投资促进、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各区(市)、各重点功能区为成员的全市新媒体产业发展委员会,统筹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新媒体产业发展。制定济南建设“新媒体之都”年度计划书,科学分解规划任务,明确配合部门及责任分工。

(二)强化项目引导扶持

支持新媒体产业园区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和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称号的项目,国家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利用工业厂房、历史文化街区、现有楼盘等存量房产新兴办新媒体产业园区,项目竣工投用后房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按固定资产投入额(不含土地费)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对列入全市重点项目的新建新媒体产业项目,在其建设完成后,予以扶持奖励。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以市发改委证明为准,完成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为准。对投资总额在5000(含)万元以上的新建新媒体产业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予以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完成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为准。

(三)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支持新媒体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10亿元、1亿元已纳入统计的新媒体企业,最高分别给予2000万、10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突破100亿元、10亿元、1亿元已纳入统计的新媒体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及首次提名的新媒体企业,一次性奖励 30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入选全省文化企业30强的新媒体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小升规”纳入文化产业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的新媒体企业3年内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支持小微企业成长,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新媒体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新媒体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度纳税额首次超过25万、50万元、100万元的新媒体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于新媒体小微企业,本着不扰民、无污染的原则,在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可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并允许同一经营场所注册多个市场主体。

支持新办、引进新媒体企业,对新设立、新迁入的主板上市新媒体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落户奖励。对新设立、新迁入的全国30强、全省30强或规模以上的新媒体企业,按照其设立或迁入后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10%,一次性给予300-5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新设立、新迁入文化企业总部(经市发改委认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设立或迁入后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10%, 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加大新媒体企业税收补贴力度,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新媒体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科技型中小文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四)拓宽产业融资渠道

拓宽投融资渠道,设立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通过加快科技创新与社会资本紧密集合,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成立市级股权引导基金、企业扶持基金,形成“信用评级、快捷担保、见保即贷、贴息贴保”的金融支持体系。鼓励上市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新媒体企业,按照不超过已募集资金规模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文化企业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新媒体金融服务,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风险补偿。

(五)夯实人才队伍基础

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制定新媒体产业人才培养长期规划,实施目标牵引式人才培养模式,突出抓好新媒体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拓宽技能型人才培养路径。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重点围绕新媒体产业人才紧缺行业,分层次、有计划地引进一批专门人才。对新媒体领域新引进、新当选或自主培养的国内外顶尖文化人才和团队,可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贷款贴息、股权直投等方式给予综合型资助。

(六)加强行业组织建设

进一步凝聚行业发展合力,强化新媒体行业组织建设,联合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传媒杂志社、中国传媒大学等国内权威机构,成立“中国新媒体产业联盟”,在济南设立常设专门机构。联动山东省新媒体研究院、山东大学、山东艺术学院等专业院所,汇聚行业协会、传统媒体、新媒体、媒体研究机构、自媒体人及其他网生新媒体等代表性机构和个人,常态化开展高端峰会、行业交流、业务培训、产业项目合作等活动。

(七)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实施新媒体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为新媒体企业提供工商注册、报税、记帐、年检、政策咨询、政府奖励补助申请等各种服务,落实“只跑一次”“一次办好”等事项清单,降低新媒体企业办事成本。构建新媒体企业服务平台,与宣传、文化、招商、税务、工商等部门联动,搭建企业与相关政府的有效桥梁。鼓励园区引入知识产权中介或购买知识产权平台服务,加大对园区企业或项目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服务力度。

 

 

版权所有:文化产业动能转换与生态系统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  未经允许 严禁复制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922号山东大学千佛山校区南院  电话:0531-88396626 88037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