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为深刻把握文体产业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文化产业动能转换与生态系统(山东大学)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创新推出“十四五”文化产业“政策解读”系列专题研究。通过聚焦文化旅游产业、公共文化等领域新政策,创新规划理念、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助力“十四五”文化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研究专题由文化产业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昝胜锋领衔起草,联合泺尚有道文化产业规划团队、《创意中国调研报告》编委会、山东大学体育产业研究中心共同完成。文化产业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以前瞻性服务中国文体产业,助力实施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为宗旨,将陆续发表相关最新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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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8月17日,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对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提出具体要求。本文在总结该项措施基本内容的基础上,与2016年出台《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进行对比分析。
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有利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抓手。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域,国家于2016年、2021年先后出台了《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接续针对机制、主体、政策、科技、产权等问题,提出了逐步明确的部署和要求。
一、《措施》提出了哪些重点内容?
《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是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基础上,为进一步激活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所颁布的措施内容。
一是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对文化文物资源的精神内涵进行深入挖掘,把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
二是推进先行先试。落实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政策,并按要求纳入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创新开发方式,鼓励试点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创新开发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优化试点管理,建立成效评估机制,对试点单位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三是健全收入分配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试点单位上一年度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情况的评估结果将作为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
四是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用足用好支持科技创新、改制重组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包括科技创新、改制重组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切实为文化文物单位及相关企业推进创意产品开发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五是增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主体活力。聚焦文化文物单位相关人员激励机制难以落实等问题,明确要按照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是提升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水平。对用于投资设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企业、对外授权合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文化文物单位应该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门评估、规范管理,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价值。
二、《意见》提出了哪些重要内容?
2016年出台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是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为基础,对如何深入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了意见性的部署。
一是指出要拓展文化文物单位职能,推动文化资源与现代生产生活相融合。通过推动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发掘馆藏文化资源,在履行好公益服务、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相统一,文化文物单位发掘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提供了方向。
二是指出要以社会化形式,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意见》提出,推动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要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加强文化资源梳理与共享、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加强文化创意品牌建设和保护、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跨界融合等七项主要任务。通过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双保险,通过社会化来创新开发模式。
三是提出要推进试点工作,避免一哄而上的盲目发展。《意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注意加强规范引导,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发展;强化开发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和资产管理,防止破坏文物,杜绝文物和其他国有资产流失。做到既防止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又防止急躁冒进,鲁莽行事。
三、《措施》与《意见》相比,释放了哪些新信号?
2016年至今,文化和旅游部为鼓励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出台了系列举措。除《意见》外,2017年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发布;2020年《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公布,并首次在成都举办了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推进活动暨四川省首届文创大会;2021年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正式实施,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水平不断提升,产品体系日益扩大,为文化创意市场注入了新鲜活力。但从这些年的发展大方向来看,也存在对政策把握不清,部分试点政策落实没有完全到位、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
与《意见》相比,此次《措施》的出台在实现政策协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两方面释放了新信号:
政策协调方面,《措施》立足十四五发展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的理念,从基层出发提出新要求,强调落实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政策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通过知识产权入股、奖励绩效考核、增强开发产品主体活力等方式激活机制,实现各类资源的有机结合。
市场主体方面,《措施》一是强调了信息的重要性,提出完善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联动景区、度假区,文化文物单位,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创意设计机构,制造类企业,金融投资机构及渠道平台类企业,为畅通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产业链信息渠道,提高供需匹配度、提升合作效能起到推动作用。二是强调交流的重要性,要着力搭建推介展示和沟通交流的平台,加强行业单位和市场机构交流合作。利用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的结合,赋能数字和实体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各环节。三是提出重视文旅融合,实施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通过文化、市场、品牌、示范效能、人才相结合,切实提高旅游产品开发水平。

2021年8月《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的出台,着重强调了试点政策的重要性与健全收入分配机制等内容,这些举措不仅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提供了十四五阶段的发展导向,也为后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发布人:丁庆建
审核人:昝胜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