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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数据资源体系如何赋能产业空间及业态构建——“十四五”文化产业“空间业态”专题研究之二十五
日期: 2021-09-17 信息来源: 实验室宣传部 点击数:

【导读】“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为深刻把握文体产业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文化产业动能转换与生态系统(山东大学)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创新推出“十四五”文化产业“空间业态”系列专题研究。通过聚焦公共空间、产业空间及文体旅商等业态,创新规划理念、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助力“十四五”文化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研究专题由文化产业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昝胜锋领衔起草,联合泺尚有道文化产业规划团队、《创意中国调研报告》编委会、山东大学体育产业研究中心共同完成。文化产业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以前瞻性服务中国文体产业,助力实施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为宗旨,将陆续发表相关最新研究报告。

相关研究报告及互动信息请登录网站www.cslab.sdu.edu.cn,或发送邮件至sduwhcy@163.com。联系电话:0531— 88037818。

摘要:建设文化数据资源体系是新时代文化建设的重大基础性工程,也是打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畅通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融通文化和科技、贯通文化门类和业态,推动文化数字化成果走向网络化、智能化的重要举措。本文将围绕数据资源穿透利用的角度,提出文化数据资源赋能文化空间及业态体系构建的对策建议。

文化数据资源体系是依托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过程建立的文化数据系统集合,是推动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源头活水。

2020年6月,中央文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任务。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和服务等环节产品开发,2021年6月,国家文旅部《“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推动文化大数据资源纳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伴随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国家文化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迈入了关键阶段。

一、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基本架构及推进情况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涵盖“三库、两体验、一专网、一平台、一生产线”共八大重点任务,致力于通过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政企互通、事企互联、数据共享、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数据服务及应用体系,将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融入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中。

目前,全国已成立东北、华东、华中等八个国家文化大数据区域中心,承担起国家文化大数据省域中心建设和运营职责;广西、江西、江苏、山西、云南、浙江、宁夏、山东、陕西等相继出台专项实施意见或建设方案,将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纳入新基建项目或省“十四五”规划;故宫博物院、敦煌研究院、中国出版集团、中国数字文化集团、雅昌文化集团等在内的数十家公共文化机构、全国各省广电网络公司以及相关文化企业已经加盟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联盟。

二、文化数据资源体系构成与提升空间

按照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文化数据主要包括文化供给端、生产端、云端、需求端数据环节,各环节形成了完整的文化大数据生态。按照产业数据要素分类看,文化数据资源主要涵盖公共基础数据、内容生产数据、供给渠道数据、用户消费数据等。

目前,我国文化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及产业化应用中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文化大数据的内容、形态、价值、支撑技术存在信息不对称,文化大数据产业碎片化现象比较严重,限制了信息流通与对接。二是文化基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程度低,数据价值难以被有效挖掘利用。三是大数据应用环节严重滞后,表现为应用水平不高,应用领域不广泛、应用程度不深等问题。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大数据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进行高效的要素配置,全面介入文化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品牌、营销、运营、消费等各阶段,提高文化及相关要素生产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的深度合作。

三、文化大数据对文化空间及业态体系的赋能机制

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文化产业诸多领域的数字化,必将对传统文化产业业态、生产方式、内容产品、消费等产业链带来巨大变革。

(一)依托文化素材数据库,加速优秀传统文化的“两创”进程。基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和各区域中心、省级文化数据平台,利用好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通过数据采集、存储、标注、关联、联网,将文化资源数据解构转化,为文化空间氛围营造与内涵阐释、文化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以等提供素材。

(二)依托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标准,实现文化数据资源的无缝传输。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除已完成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档案、旅游等领域标准及其标准体系衔接外,在文化体验设施方面也完成了与建筑行业(JG、JC、CJ)领域标准及其标准体系的衔接。同时,通过国家文化专网链接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国家文化公园等公共文化设施及公园景区、城市综合体等公共场所。

(三)依托产业规划大数据,指导产业业态与空间布局的有机更新。通过工商、统计部门的数据整合清洗,逐步扩大产业大数据的名录化应用范围,全面摸清文化制造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的发展状况,建立较为健全的基本单位名录及其数据库系统,为文化产业业态升级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运用大数据的思维、资源及技术方法,亦可激活产业大数据的空间化应用,对产业用地结构和产业园区、专业楼宇产值、企业及从业人员数量等进行全面细微的空间测度,揭示空间大数据背后所代表的产业质量、产业集聚水平、产业空间更新特征。

(四)依托大数据分析工具,推动现代城乡文化消费供需平衡。通过地理围栏等分析工具,掌握城乡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市场、园区基地等周边客群数据,开展客群画像、消费偏好、客源居住地、竞品分析,完成文化消费者基础画像后,结合对竞品的客流及业态分布的分析,针对性完善文化消费场景定位和产品服务供给。

发布人:丁庆建

审核人:昝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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