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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发展历程及典型案例分析(二)
日期: 2023-04-04 信息来源: 实验室宣传部 点击数:

【导读】“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为深刻把握文体产业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在2023年这个关键时期,文化产业动能转换与生态系统(山东大学)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创新推出“十四五”文体产业发展系列专题研究,致力于创新规划理念、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助力“十四五”文体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研究专题由文化产业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昝胜锋领衔起草,联合山东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泺尚有道文化产业规划团队、《创意中国调研报告》编委会、山东大学体育产业研究中心共同完成。文化产业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以前瞻性服务中国文体产业,助力体育强国、文化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将陆续发表相关最新研究报告。

相关研究报告及互动信息请登录网站www.cslab.sdu.edu.cn,或发送邮件至sduwhcy@163.com。联系电话:0531— 88037818。

摘要:2007年,国家设立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2023年,共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4个。文化生态是人类文化传承的载体,具有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的特性,因此通过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性、相关性文化的保护,能够有效实现文化传承的可持续和完整性。本文在简要分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历程基础上,围绕南北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对云南、山西两省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要点进行总结。

一、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历程

自2007年文化部批复建设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始,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一共诞生了26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特别是2018年《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日后申报、设立、建设与管理以及退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构建了科学、完整的路径。

表1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发展历程

截止目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申报、创建和管理等体系。现已建成包括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以及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等在内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2个,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等在内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4个。

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案例

云南: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

2011年1月,大理州被公布列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23年1月正式认定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目前云南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大理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围绕“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秉承“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积极探索民族传统文化整体保护和开发利用的途径,全面推进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实现非遗活态传承、整体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1.多措并举提升保护传承水平。实施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层层压实属地责任,州县分别成立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领导小组,颁布实施《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筹划建设了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馆、综合传习中心、传习所(点)、非遗工坊(传承作坊)、非遗+旅游示范点、非遗进校园示范学校等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保障。在获得中央保护区专项补助经费基础上,省、州共配套专项补助资金2000多万元,州级保护资金已列入财政预算。不仅如此,各县(市)还通过资金补助、免费提供用房、场地等方式,为保护区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为各类非遗活动提供演出机会和舞台。通过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学术研究,促进转化应用,出版各种非遗研究成果、专题片、调研报告等,并充分充分发挥传承基地和代表性传承人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传习培训活动。

2.坚持宣传推广有效促进广泛传播。每年举办各种非遗专题展览、展演活动、非遗市集、非遗美食节等并参加国内大型非遗展会。组织实施非遗进校园活动,范围覆盖了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并总结优秀案例进行积极推广。充分利用新华网、人民日报客户端、大理州融媒体中心的宣传报道,通过拍摄美景,探访古镇古村,着民族服装、讲民族语言,跳民族舞蹈,参与非遗体验游,提升大理非遗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3.创新性与可推广经验。“非遗+精准扶贫”,助力乡村振兴,打造创业就业服务品牌;“非遗+旅游”,深化文旅融合,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出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建设非遗旅游示范点及非遗体验游、非遗研学游的网红打卡地,打造非遗旅游产业集群;“非遗+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发挥大理传统工艺工作站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对话会、传承培训、讲座、论坛等系列活动,长期高校合作,在技术改良、文创设计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

山西: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

2010年,国家批准设立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晋中市全域划入。晋中围绕“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目标,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理念,聚焦黄土高原农耕文化和晋商文化两大主题,对保护区内文化生态物质遗产与精神遗产进行了全面保护。2023年1月,成功创建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

1.实施标准创建工程,制定了《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创建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综合传习中心、非遗项目传习所、非遗项目传承基地和展示馆。

2.以传统手工为代表的非遗项目在产业化发展与生产性保护中取得长足发展,涌现出一批集生产销售、展览收藏、研发培训、旅游观赏、文化传播于一体的非遗产业化项目。

3.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将文化生态保护与文旅产业全面融合,深入推进文化传承、节庆习俗、特色职业教育、接待和观光4大类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4.构建组织管理机制、资金保障机制、统一协调机制、法规保障机制、与高校合作研究机制、社会组织保障机制等六大保障机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从目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成功创建的案例来看,做好文化生态保护最重要的就是明确保护主体和保护方式。首先,民众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最直接也是最活跃的力量,他们既是保护对象又是保护主体。所以该区域内的民众身担两种角色,他们是该区域内一切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创造者、享有者和传承发展者,他们的生活状态与文化生态保护息息相关,也正因如此,他们也更该成为该保护区的最直接的建设力量。其次,相关学术机构和专家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力量,由于保护区建设中会涉及到一些专业性很强的知识和概念,因此类似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名录体系等方面都离不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的支持,因此成立各地文化生态保护区专家委员会,负责保护区的专项调研、评估和申报文本论证等会更加便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学术理论层面的工作推进。最后,政府是首当其冲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主体。各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的各级政府是对于此项工作最有力的执行者,应该在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下编制该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实施细则和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设立保护区专项基金,成立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保护区建设的工作方针、原则和各项战略部署,实现保护区建设的总目标。此外,保护主体还应包括商界和新闻媒体,商界的经济支持为保护区建设工作增加动力,而新闻媒体的宣传普及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建设工作更加顺畅。

有了保护主体,明确保护对象成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对象是“保护区内以活态存在并传承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及自然生态”。因此要根据创建目标和要求,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及自然生态进行全面系统的整体性保护。



如有相关项目咨询合作意向,可联系:sduwhcy@163.com。


发布人:丁庆建

审核人:昝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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