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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发展概述与理论基础
日期: 2023-04-14 信息来源: 实验室宣传部 点击数:

【导读】“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为深刻把握文体产业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在2023年这个关键时期,文化产业动能转换与生态系统(山东大学)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创新推出“十四五”文体产业发展系列专题研究,致力于创新规划理念、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助力“十四五”文体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研究专题由文化产业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昝胜锋领衔起草,联合山东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泺尚有道文化产业规划团队、《创意中国调研报告》编委会、山东大学体育产业研究中心共同完成。文化产业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以前瞻性服务中国文体产业,助力体育强国、文化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将陆续发表相关最新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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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对非遗工作的保护经历了抢救性保护、立法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过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提出建设正是国家非遗整体性保护理念的具体实践。本文在对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发展、现状研究的基础上,究其本源,对文化生态保护区提出的理论背景与理论演化进行总结归纳。

一、文化生态保护区概述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提出是对国家非遗整体性保护理念的具象化实践,是在特定区域空间内对非遗及相关文化遗产、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等开展的整体性保护。国家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经历了抢救性保护、立法保护、整体性保护及生产性保护等过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能够有效推动区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利用,实现文化的可持续发展。自2007年设立的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已经经历了十几年的探索实践,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提出发展不仅是基于国家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需要及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履行,也是在文化生态学理论的影响下及借鉴了国外生态博物馆、文化线路及国家遗产区域等相关概念下展开的中国特色实践与必由之路。

在之前专题的研究中,我们已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发展历程与政策导向进行了基本的归纳整理,从各种政策文件以及目前公布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名单及特色来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按照文化遗产资源状况划定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区域,其目的就是“创造一个有利于文化健康而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不仅对区域内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还要对构成这些遗产的重要因素,如语言、自然环境等方面加以整体性保护和进行活态传承。”(周建明 刘畅,2016)通过区域的保护传承来挖掘文化底蕴,激活文化动力,探索文化创新,最终实现文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截至目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申报、创建和管理等体系。现已建成包括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以及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等在内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2个,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等在内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4个。从地域上看,26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布于17个省、直辖市,主要分布在西部、西南和东南民族文化相对集中且丰富的地区。从数量上分析,江西省、青海省、陕西省各以3家入选,暂居榜首;福建省、云南省、山西省和河南省各有2家入选,暂居第二;其余是安徽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湖南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山西省、贵州省和湖北省各有1家入选。其中,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唯一一个地跨2个省份(安徽省和江西省)的保护区。从类型上分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没有完全体系化、单一化、标准化的遴选内容,有的侧重文化的地域属性,有的侧重文化的民族性,有的侧重文化环境的特定性,突出了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特殊性与特色性的基本属性。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理论基础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提出是建立在国家多年来对文化保护的经验以及文化理论基础之上的,文化生态学的发展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提供了理论源头,从全域视角统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理论架构。此外,非遗生态位是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理论“血肉”,而文化地理学则是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理论“经络”,三者共同构成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理论基础,进而在区域范围内为民众搭建物质与精神、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生态空间。

文化生态学与自然生态一样,有着自己一套独立的发展系统与脉络,对文化生态学的梳理研究有利于引导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更为全面、系统以及整体化。文化生态学是由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朱利安·海内斯·斯图尔德将生态学理论延伸到社会科学领域所提出的理论,主张从人、自然、文化等多个变量的交互作用中研究文化的产生和发展,“试图去解释因地区而异的某种文化特质与文化模式的起源,而不是得出可以普适于所有文化—环境状况的准则”。(朱利安·斯图尔德,2013)文化生态学借用了生态学的研究方法将环境与文化之间的关系、要素和状态等相融合,通过文化认识生态的同时,又通过文化获取、利用生态资源。文化生态学其中所蕴含生态观念可以理解为一定区域内的文化模式、文化变迁、文化传承、文化传播、文化价值、文化理念、宗教信仰、伦理道德、意识观念、社会治理制度等内容,它作为一种综合性学科,能够通过对多方面要素的联系来考虑文化与自然生态之间的变量关系,特别是对非遗的研究绕不开对自然、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而文化生态学就恰好能够为区域内非遗的传承保护带来系统的研究方法与研究理论,有助于从整体掌握一定区域内文化发展的动态,通过对非遗与相关物质文化的梳理探寻区域文化发展特色,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建设过程中辨别文化状态和规律,有效规避不必要的矛盾与风险,实现文化与其他建设要素的协调发展。

“文化生态不是简单的文化加生态,而是人、文化、社会与生态的生存—转换与转换—生存的矛盾关系。”(黄正泉,2015)文化生态学研究的目的是人、社会、文化等要素之间的平衡和秩序,实现和谐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也正是为了实现文化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协调发展。国家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的矛盾能够通过文化生态学的视角来解决和理解文化的本质和多样性,尽早认识到矛盾的多元性,从而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从全局层面为文化生态的良性循环构建运行架构,实现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与民众需要的协调适应。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第二层理论基础是对非遗可持续发展与生态化保护,即对生态位理论的认知和了解。生态位最早于 1917 年由生态学家约瑟夫.格林内尔(Joseph Grinnell)提出,他指出在大的生态环境中,每个物种都占据与其他物种相区别的生态位。后来,哈钦森(Hutchinson G.E)提出了超体积生态位(hypervolume niche),指所有的能够允许物种无期限地存在的变量集合,强调生态位的多维性。即强调超体积生态位包含了不断变化的环境因素的值,这些因素可以使物种长期存活。他还指出,“生物的生态位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看:一种不存在竞争的理论生活方式和一种在竞争条件下的实际生活方式。他把第一种称为基本的生态位,第二种称为现实的生态位。”某一文化的生态位是在整个生态系统中,这一文化作为生态系统的一个单元,在时空上的地位、作用及与其他要素之间的相对关系。“生态位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对生物个体来说,它在种群或群落中的地位与功能,包括空间、时间、营养及与其他生物个体或种群的相互关系;其二是环境所提供的资源谱和生物对环境的生态适应度。”(周鸿,2001)非遗生态位是在特定生态系统中与环境互相作用而形成的,并非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既包含自身的文化属性,也包含有与之相关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地域空间及其他的外部条件,整体可以划分为资源生态位、环境生态位、需求生态位及时空生态位四个层面。从四个生态位来看,对非遗的保护传承不仅要关注非遗本身,也要重视与之相关的生态系统,这也再次证明了整体性保护能够有效实现非遗的可持续发展,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非遗保护过程中的必然之路。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第三层理论基础是对区域整体空间的保护,即对文化地理学的运用和规划。文化区是文化地理学的核心概念。传统文化地理学中文化区被分为形式文化区(Formal Region)、机能文化区(Functional Region)和乡土文化区(Vernacular Region)。在国家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过程中,为了便于管理,大多以行政区划为单位进行区域划定,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已明显不同于区域地理中的“地域”,而是根据地域文化进行特色化建设的文化区,因此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离不开文化地理学的指导。“文化地理学着重研究地域文化、文化的地域差异及其文化各要素的空间分布、空间组合和发展演化规律,强调从地域的观点探索文化现象的形成和发展,揭示文化现象的特性及其与地理环境的关系。”(周建明,刘畅,2016)基于此,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划定、统筹规划及内容设计等方面,文化地理学能够提供空间规划的指导,从文化的地域性上确定文化与其所在地理环境的双向关系。

文化生态保护区在这几层理论基础的支撑下,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导向,通过理论指导来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实践要求,进而通过一系列办法、措施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保护区的建设任务与建设要点,为全面推进保护区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参考文献:

[1]周建明,刘畅.文化生态保护区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12.

[2][美]朱利安·斯图尔德.文化变迁论[M].谭卫华,罗隆康,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3:26.

[3]黄正泉.文化生态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27.

[4]Joseph Grinnell.The niche-relationship of the California Thrasher[J]. The Auk, 1917, 34:427-433.

[5]Hutchinson G E.Concluding remarks[J]. Cold Spring Harb Sym, 1957, 22:415-427.

[6]唐纳德·L·哈迪斯蒂.生态人类学[M].郭凡,邹和译.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94.

[7]周鸿.人类生态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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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丁庆建

审核人:昝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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